导读
在禾邻社与万科知识产权争议的事件中,企业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独立性一直是各方关注和批评的焦点之一。根据最新消息,本案已于10月23日宣判,禾邻社胜诉。
万科公益基金会作为一家注册金额高达1亿元的非公募基金会,麾下其实并无一名全职员工,所有工作人员均为在万科公司领薪的全职员工以“志愿者”的身份来参与基金会工作,从秘书长到工作人员无一例外。虽然,在基金会管理条例下,“管理费用不超过10%”的魔咒的确让众多基金会陷入招募优秀人才而不得的困境,但是,“在10%内至少能招募一两个全职员工吧!”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服务中心理事长陆璇律师认为,“企业基金会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应该有自己的愿景和使命,而不是企业的CSR部门,不能混同、依附于企业的愿景和使命,为企业做CSR工作甚至市场推广。基金会管理人员、劳动关系的不独立,必然导致基金会的不独立。如果只是把企业基金会当成企业的一部分,基金会与企业CSR部门混淆不清,那么基金会的目标就会过于商业化。”不具备独立性,的确是现阶段多数中国企业基金会的问题。
公益行业“大咖”朱健刚在事件发生之初,也通过微博评论“在现行基金会条例约束下,企业基金会人员工资还得依赖企业发,两者难分,但早晚得分。而且这不是企业基金会侵犯公益组织知识产权的理由。万科企业还不错,但企业公民这面,可惜了王石那么超前的理念。”甚至在与网友的互动讨论中,朱健刚猜想:“我在想基金会可能就是个空架子,跑腿的都是企业里想升还升不上去的人。这如何用心做公益?”
万科公益基金会则为上述评价叫屈,表示“除了由不领薪水的员工兼职以外,万科公益基金会完全是独立操作,项目运作流程、财务流程全部是独立的一套审批系统。”
诚然如网友@董剑_FGYLC所言,“福特基金会不仅和福特公司相独立,而且在(福特公司的)评奖过程中同样请第三方机构评估,保证项目的客观性。”网友@朱浠汐也表示,“基金会应是独立的,比如英特尔全球基金会要求从基金会花出去的钱不能直接带动产品销售,须与业务无关。但是CSR可以从公司整体考量,与业务相关。混在一起肯定出事!”
很多成熟的国际企业和其成立的基金会相互独立,在各自的使命愿景的驱使下进行着卓有成效的工作。也许中国企业成立非公募基金会才刚起步,很多愿景与目标还并不清晰,企业主的意愿不仅催生了企业基金会,也仍然强烈左右着企业基金会的运作,一切尚在探索和形成中,这也是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处于初级阶段的表现之一,很难苛求他们在一开始就能像国际成熟的企业与企业基金会那样运作。但是,“早晚得分”,独立性将是企业基金会的未来发展必然面临的成长课题。
在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服务中心理事长陆璇律师看来,正是因为这种非独立性使得万科公益基金会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将他们与禾邻社合作往来的文件——“‘植物地图’项目总结”以邮件方式发给了其他第三方——万科公司旗下的各地物业公司,而不觉得有什么不妥。而这点却正是法院认定侵权成立的重要依据。
本文摘自中国发展简报2014秋季刊文章《禾邻社与万科知识产权之争》,篇幅所限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