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于2012年启动了慈善立法工作,探索公益慈善领域的社会管理创新。一年过去了,相关的研讨会举行了多次,可慈善立法却仍旧“犹抱琵琶半遮面”。
这些年来,中国的慈善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数据显示,近年来,全社会捐赠总额每年稳居在700亿元至1000亿元之间,各类慈善组织数量达数十万家,并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一方面是公益慈善事业高速发展,而另一方面,慈善法规的滞后则显得有些尴尬。毕竟,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如何建立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则,无论是对政府、组织,还是社会公众,都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今年慈展会上,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的发言,直指慈善立法滞后带来的种种弊端。王振耀用几个醒目的数字来强调立法滞后让我国慈善事业付出的代价:一年至少阻碍了上千亿元的捐赠、阻碍了上千万人的就业和上亿人次的志愿者服务。
因为没有立法,阻碍了整个社会向善的道路,人们付出了不必要的代价,甚至使得热心人士的爱心受伤。而跳出深圳,从2010年到2012年,《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广州市募捐条例》、《上海市募捐条例》相继出台实施,多个地方政府在慈善立法上已取得突破,则让深圳的热心人士有些按捺不住,深圳的慈善立法何时成型,成了市民所关心的问题。
慈善立法,这一年你在哪里?我们除了从民间的期待出发,同时也应看到当前的立法是一个多方博弈的过程,这个过程存在突破的可能,但是只能是有限的突破。当前对于社会公益的相关立法,政府常常是处于既想鼓励支持,又怕失去控制的尴尬境地。或许部分源于政府对于民间缺乏足够的了解和信任,正因为此,立法过程需要兼顾到政府和民间,进行脚踏实地的改革,虽然这样有限的突破,每一步也都不容易,但唯有这样走,才有向前的可能。
慈善法无疑是一部社会性极强的法律,这也注定了在立法过程中的艰难。由于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利益交错自然是客观存在,而如何突破形成共识,则更需要社会大众的一起参与。相较于传统行政主导立法的方式,慈善立法则更应该打开门来,让社会公众参与其中,广泛吸纳社会意见。
社会的参与不仅仅是讨论立法,它的另一层意义在于,这也是一次全社会学习现代慈善、达成共识的过程。无论是讨论也好,是吐槽也罢,在这个“慈善”常常被当做贬义词的时代,我们的社会需要重新认识“慈善”,毕竟,一个没有“慈善”、没有“爱”的社会,是可怕和恐怖的。